? ? ? 2018年6月21日,吉林省白山市人大原副秘書長陳某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采取留置措施;9月20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,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? ? ? 陳某看上去溫文爾雅,自詡為“學者型”領導干部,讓人很難將其與貪腐聯系在一起。然而,梳理陳某的腐敗軌跡,儒雅之下皆是貪婪,其所遵從的人生哲學,無外乎“升官發財”四個字,違紀違法涉案金額高達4000余萬元。
? ? ? 為升遷不擇手段
? ? ? 1972年,陳某出生在貧困的農家。童年家境貧寒讓他“總有揮之不去的焦慮感”。參加工作伊始,他便立下誓言,一定要“出人頭地,做人上人”,他認為只有升官才能掙大錢。
? ? ? 1990年,18歲的陳某從省林業學校畢業,被分配到臨江市林業局工作。短短5年,就被任命為臨江市花山林場副場長。剛有些許權力的陳某,便利用職務便利,低價購買國營林場的木材再以高價出售,獲利8萬元。
? ? ? 陳某自認深諳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,并將經營算盤嫁接到權力運作上,精心為自己設計“官步”。在歷任林場副場長、場長、林業局副局長等職務后,陳某嫌這些“官”太小,盯上了“臨江市林業局局長”這個位子。
? ? ? 為達到升遷目的,他處心積慮、不擇手段,經多方運作,終于在2005年9月如愿以償。很快,他又瞄向縣處級目標。2009年至2014年間,他運作自己在林業系統的人脈資源,申請成立原麝省級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,并相繼擔任副縣級管理處處長、正縣級管理局局長。
? ? ? 因在原麝自然保護區工作嚴重失職瀆職,陳某連續兩次受到紀律處分。不久,他調任白山市旅游局局長。在旅游局工作期間,他整天琢磨私事,幾次因工作不力被市主要領導嚴厲批評。
? ? ? 靠山吃山狂斂財
? ? ? 陳某的升遷之路也是他的斂財之路。
? ? ? 東北地區森林資源豐富,臨江市由于木材質量好、價格低,市場格外興隆,這也成為陳某早期違紀違法的“主戰場”。
? ? ? 早在花山林場工作期間,陳某就通過“低買高賣”國營林場的木材,獲利54萬元。在擔任市林業局副局長后,他又通過以他人名義承包林地指標采伐木材再獲利約200萬元。
? ? ? 當上林場場長、臨江市林業局長后,陳某“撈錢”的本事見長。先后收受多名下屬禮金、行賄共計100余萬元;在工程建設、處理糾紛、工作調轉等方面,他又利用職權,收受財物共計100余萬元。
? ? ? 陳某還私設“小金庫”,近200萬元被他瘋狂貪污、揮霍。一次,林業局會計準備將多年積攢、不能下賬的票據銷毀,他知道后全部攔了下來,私下里交給下屬某林場進行核銷。林場領導也清楚這些票據根本入不了賬,但受制于陳某的領導身份,只得拿出30余萬元交給他。
? ? ? “經濟”就是“算計”
? ? ? 陳某喜歡用所謂的經濟學解釋世界,在他看來,“經濟”就是“算計”,“以權謀私”就是踐行“私利至上”的好方法。他利用手中權力低買高賣、無利息借貸,肆意操縱市場領域的經濟活動,把共產黨人的初心與信仰拋之九霄云外。
? ? ? 白山市有一家集團企業公司,旗下涉及溫泉療養、房地產、礦泉飲品等多個行業,陳某竟是這家公司的“老板”。任臨江市林業局局長期間,陳某趁他人成立公司之機,以多次幫助承攬工程為由,強行要求分得公司51%的股份,并以親屬名義簽訂《合作共創協議書》,之后陳某以分紅名義,多次索要財物。
? ? ? 在臨江市某河畔矗立著一座水電站,陳某為其“實際控股人”。2009至2010年間,時任臨江市林業局局長的陳某,與時任某水電站站長的季某合謀,以低價購得水電站不動產,并借用其妹妹的名義與季某簽訂《分期購買電站協議書》,其中約定由自己占電站資產51%的股份,季某占49%的股份。一座國有水電站就這樣被二人收入囊中,并披上“合法”外衣。
? ? ? 按照有關機構對上述兩家企業進行的資產評估,陳某在其中折算的資產近2000萬元。但實際上,他根本沒有任何資金投入,完全靠巧取豪奪攫取了巨額非法財富。
? ? ? “貪如火,不遏則自焚;欲如水,不遏則自溺。”陳某將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了斂財的工具,為自己謀取私利,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,付出了極其沉重的代價。
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